人在职场漂,哪有不挨刀,相信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或多或少被用人单位扣过工资,关于工资的克扣与代扣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下面为大家详细解答。
2016年初,张某入职某航空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双方签订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的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加上岗位工资每月共计6000元,2018年2月张某怀孕,之后一直坚持工作,只是有时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但每次产检航空公司都将此算作事假,并扣发张某相应的事假工资,张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航空公司支付产检的工资差额。
仲裁委认为: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产前检查的权利,怀孕女职工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且用人单位应为怀孕女职工适时的提供方便,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故航空公司应支付张某产检期间克扣的工资。
从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知道,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但克扣工资具体什么意思呢?是不是用人单位只要减发了工资就是克扣工资呢?代扣工资与克扣工资又有什么关系呢?
1、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2、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不能视为克扣工资: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3、我国【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以上,我们可以清楚地区分克扣工资与代扣工资,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克扣工资系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代扣工资则是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