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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与标准及计算方法?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22-01-12 点击:正在读取


    引 言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赔偿金, 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正当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但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力量悬殊较大,从公平理念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出发,仅对用人单位出现不正当解除劳动合同时作出了惩罚性赔偿。



    案 例






    2016年5月1日,王某入职一家运输公司,月工资5000元,2018年10月15日,该运输公司以王某迟到为由,对其作出书面罚款1000元,王某不服该决定,与公司协商未果。公司在次月发放王某工资时直接扣减,王某不服与公司发生争执,公司遂于2018年11月20日开除了王某,公司并未支付其任何补偿费用。后王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1、……;

    2、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0000元;

    3、……。

    仲裁委认为: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公司以双方争执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明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王某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20日的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0000元(5000元x3个月x2倍=30000元)。

         仲裁裁决: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运输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30000元。




    法 律 依 据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及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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