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总从事餐饮行业多年,在某省会城市有三家火锅店。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刘总下半年为加大创收,激励员工工作热情,对全体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刚开始,的确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但时间长了,股权激励变成了“大锅饭”,员工很快都失去了积极性。
律 师 解 析
选择股权激励的对象就像选择结婚对象一样,如果选择的不适合自己,后果会很严重。如何确定股权激励对象,是股权激励的重点问题之一。激励员工的方法很多,但用股权激励员工,是老板的最高激励手段,因此,被激励的对象要与老板具有相近的价值观,认同企业文化和发展理念,愿意与企业长期发展。同时也要考虑被激励对象的能力和贡献度,即激励对象究竟能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具体筛选标准提供三个供参考:
1、不可代替的员工。一个员工最大的价值在于在公司里的不可替代性,这样的员工往往能在市场上很难招聘到,这样的人才也往往是公司的中坚力量,所以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牢牢锁定这样的人才。
2、具有潜力的员工。股权激励对象还应该是对企业未来具有战略价值的潜力人才,主要针对的是年轻人,具体来说应满足以下要求: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掌握关键技术、具有潜在的资源、工作能力强、工作认真的公司年轻人。
3、做出过贡献的员工。这些历史功臣为公司做出了历史贡献,公司发展到现在正是基于他们的贡献为基础。因此在确定激励对象时,我们会参考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向这些员工赋予一定的股权,再次激发他们的动力。
法 律 依 据
《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 【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四十二条 【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