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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构架对股东分红的影响
    作者:intrwins 发表于:2021-10-11 点击:正在读取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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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1月30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成立,曾为深交所中小板市值第一股。上市后,只用了3年时间变成长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市值王”。现任的副董事长龚虹嘉也曾因减持46.8亿元被称为“套现王”。2004年1月,海康威视董事会通过决议,对以胡扬忠、程惠芳、毕会娟为代表的经营团队给予期权激励。2007年11月,享受股权激励的51人进入行权期。如何行权,当时有两种方案选择:第一种是自然人直接持有海康威视的股份;第二种是自然人间接持股,享受激励的员工注册成立一家持股公司,持股公司再持有海康威视的股份。海康威视采取了第二种方案作为行权方案。第二种方案的选择让51个自然人享有海康威视股份的财产权,又同时避免了海康威视股份的表决权的分散。



    律 师 解 析



    第二种方案的选择是不是最佳选择呢?海康威视2011年年报显示,公司持股平台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迁往乌鲁木齐市,并变更为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和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公司。既然第二种方案是当时的选择并且已经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又将平台公司迁到将近4000公里外的乌鲁木齐?这就回归到股权激励其中的一个目的—让激励对象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其中就牵涉到如何将股权变现的问题。作为持股平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减持税负高达40%。在新疆,自然人合伙人适用的税率为20%。对于自然人合伙人在纳税后,不同的地方政府也有不同的财政返还政策。作为合伙企业的持股平台,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股权激励的目的。

    企业家心中理想的持股平台大多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很好地实现企业家心中理想的“钱权分离”,因为对于企业家而言,拥有股权中的话语权比拥有股权中的财产权更重要。企业家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享有合伙企业决议的全部表决权,即可要“权”,又可要“钱”。激励对象做为有限合伙人,只要股权增值带来的“钱”,而不需要有股权对应的“权”。有限合伙企业为平衡企业家和激励对象之间的“钱”与“权”,提供了完美的平台。



    法 律 依 据



    《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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